日期:2013年12月06日
财教[2013]443号
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、牵头组织单位,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,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管理,创新财政支持方式,我们制定了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(课题)资金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(课题)资金管理办法》执行过程中,如遇到有关问题,请及时反馈财政部。
财 政 部
2013年11月14日
附件:
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(课题)资金管理办法.doc